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为不断完善投资管理体制,促进投资健康增长,日前,宁夏出台实施了《关于深化投融资体制改革的实施意见》(以下简称《意见》),从改善企业投资管理、完善政府投资体制、畅通投资项目融资渠道、提升政府对投资工作的服务水平、强化保障措施五个方面提出了具体改革意见。明确到2020年建立完善企业自主决策、融资渠道畅通、职能转变到位、政府行为规范、宏观调控有效、法制保障健全的新型投融资体制。届时民间投资在投资中比重超过60%,投资项目管理事项网上办理率达到100%,办理时限压缩率达到50%。 《意见》明确,在改善企业投资管理上,凡是企业能够自主决定,市场竞争机制能够有效调节的投资项目,一律实行备案制;实行备案制的投资项目,备案机关不得增设任何前置条件;实行核准制的投资项目,政府部门实行并联核准,只保留选址意见、用地预审以及重特大项目的环评审批作为前置条件;要求各类企业要严格遵守城乡规划、土地管理、环境保护、安全生产等方面的法律法规,认真执行相关政策和标准规定,自觉规范投资行为。在完善政府投资体制上,根据项目类型有针对性安排政府投资,对于市场不能有效配置资源的非经营性项目,以直接投资方式为主;对确实需要支持的经营性项目,充分发挥政府投资的引导撬动作用;将充分发挥自治区国有资本投资和运营公司的平台功能,建立完善重点突出、分工明确的自治区国有资本投融资平台体系,撬动社会投资,扩大投资规模;严格依据国家和自治区相关文件要求,在咨询机构评估、公众参与、风险评估等科学论证基础上,严格审批政府投资项目;加强政府投资项目建设管理,严格落实建设规模、建设标准、投资概算、建设工期等要求,严格按照项目建设进度下达投资计划,确保政府投资及时发挥效益;继续做好PPP项目公示制度,进一步完善公共产品价格形成机制,理顺价格形成机制,稳定项目预期收益,为社会投资进入公共服务领域创造良好条件。在畅通投资项目融资渠道上,将加大对项目融资担保和贷款的帮扶,建立健全自治区、市、县三级担保体系,落实民营企业专项担保基金等已有的注资机制,加大宁夏中小企业融资担保补助资金的保费补贴力度,完善自治区融资性担保风险补偿基金和民营企业政策性助贷机制;积极争取中央资金支持,加大对中央财政资金的争取力度,加快已争取到的中央资金的拨付下达,提高资金使用效率;大力发展直接融资,支持企业通过资本市场开展融资,完善以企业需求为导向,政府引导、中介机构参与的培育机制。完善金融机构和企业的沟通对接机制,着力提升对接效率和实效。 |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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